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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解读、劳动法新规下十二大必备劳动法律法规 管理和三十六招实操劳动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暨目标人才招聘面试高级培训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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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背景

在快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和挑战。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

扩大和业务的多元化发展,企业用工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种潜在的用工风险也随之增加。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新规的不断出台,如延迟退休政策的实施,企业用工管理面临着更多的法
律约束和合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 1 月 1 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
法》(人社部发〔2024〕94 号),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
延迟退休政策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
的法定退休年龄将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
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将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这一
政策的实施,不仅影响着企业员工的退休计划和职业规划,也对企业的用工策略、薪酬福利设
计、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外,劳动法新规还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薪酬福利的设计,工时休
假制度的应用,以及养老保险制度、医疗期管理、工伤认定等多个方面。这些新规的出台,要
求企业必须更加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用工风险防范与管控,确保企业用工的合法性和合
规性。


课程收益


本课程旨在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劳动法新规,掌握用工风险防范与管控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能够:深入理解劳动法新规的出台背景和实施意义,掌握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与管控技巧;
熟悉薪酬福利设计、绩效管理、工时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和合规操作;掌握养老保险制
度、医疗期管理、工伤认定等关键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流程;提升企业用工风险防范与管控
能力,降低用工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总之,本课程将为企业提供
全面、系统的用工风险防范与管控知识体系,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劳动法新规带来的挑战和机
遇。为此,我中心特别策划“劳动法新规下十二大必备劳动法律法规管理和三十六招实操劳动
法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暨目标人才招聘面试与甄选难点、疑点精解高级培训班的通知”。文件
发放范围有限,请收到文件后转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统一组织人员参加的单位,给予优惠。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劳动争议
(1)劳动仲裁、一二审程梳理(2)8类证据规则及举证指引(3)时效解读 (4)劳动争议调解的方法2、招聘
(1)招聘权的界定(2)入职审查内容、背景调查(3)录取通知书(4)招聘广告的法律风险
3、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主体风险识别(2)3 种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3)劳动合同的 9 个必备条款
(4)续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4、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内容合法性审查(2)制度生效程序的设计(3)公示性的7种方式(4)员工手册的框架搭建
5、工时休假
(1)4 种工时休假制度的应用(2)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3)女工三期管理
6、薪酬福利
(1)工资结构设计(2)奖金、提成框架的设计(3)法定、约定福利的设计(4)企业年金运用
7、劳动合同变更
(1)劳动合同变更(2)7 种单方调岗调薪的解读(3)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班费
(1)加班的分类及审批制度(2)加班工资结构设计(3)加班时数及基数的确定(4)几种特殊加班与值班的界定
9、医疗期、工伤
(1)病假、医疗期计算和待遇、断续医疗期(2)特殊医疗期的处理、医疗期满的解除
(3)职业病、1-4及工伤、5-6及工伤、7-10及工伤(4)工伤认定流程5W、工伤待遇、工伤员工的解除
10、辞职、协商解除、终止、辞退、裁员
(1)员工辞职制度(2)劳资双方协商解除(3)终止劳动关系(4)公司单方辞退的13 种理由
(5)裁员(员工安置计划)(6)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核定后劳动合同的义务
11、用工模式的设计
(1)12种非劳动关系的界定及模型设计(2)劳务派遣的应用(3)非劳动用工风险的防范(4)涉外用工
12、延迟退休管理
(1)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目的(2)改革怎么突出弹性自愿实施原则(3)改革如何体现分类推进
与统筹兼顾(4)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调整(5)如何管理法定退休与延迟法定退休人员


备注:此为版权课程,盈利为目的截取盗用违法必究。
(二)培训对象


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企业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合同
管理部、战略发展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从业者、
人力资源从业者;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人事部(处)、劳资部(处)、行政办公室、财
务部(处),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各科研、院校从事劳动合同法及人
力资源研究的专业人士;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
(三)讲课老师(注重实操授课,可以索要老师详细介绍)


赵天明老师: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资深专家;十六年人力资源管理及咨询经
验|DDI 认证讲师;持有国家一/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证书;全国人力资源创新大赛首席人
力资源官奖;广东省连续五届人力资源先锋“金人奖”;现任:广东省人力资源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秘书长;现任:某上市集团(头部娱乐性集团) 人力资源总监;曾任:统一集团中国区 培
训经理 | 人力资源经理;曾任: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委员;曾任:广东省经济
开发区政府性组织法委会委员。


付源泉老师:人力资源与劳动关系管理专家;20 年企业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实战经验;
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创新研修班,法国布雷斯特高等商学院 DBA(在
读);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西安交大、南京大学、郑州大学、江西财大、浙
江师范大学等高校 EDP 特邀讲师; 南京(高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导师;曾任:正泰集
团 资深综合管理经理;曾任:塔达希时装(美国知名晚礼服品牌) | 人力资源总监;曾任:雅茗天地集团(台资上市多品牌连锁餐饮) | 人力资源高级总监;曾任:华彩咨询集团 | 咨
询总监;擅长领域:劳动用工风险、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薪酬体系、招聘甄选、人才培
养、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每期培训班第一天为全天报到日)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 月 28 日杭州市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3 月 15 日厦门市
2025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2 日石家庄市 2025 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29 日昆明市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4 月 19 日郑州市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6 日西安市
2025 年 5 月 13 日至 5 月 16 日洛阳市 2025 年 5 月 20 日至 5 月 24 日长沙市
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5 月 30 日太原市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6 月 21 日成都市
2025 年 6 月 24 日至 6 月 28 日合肥市 2025 年 7 月 08 日至 7 月 11 日杭州市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19 日武汉市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7 月 19 日哈尔滨市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7 月 26 日秦皇岛市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16 日青岛市
2025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2 日银川市 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30 日呼和浩特市
2025 年 9 月 09 日至 9 月 13 日贵阳市 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19 日兰州市
2025 年 9 月 23 日至 9 月 27 日重庆市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25 日广州市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01 日济南市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11 月 15 日南宁市
2025 年 11 月 18 日至 11 月 21 日太原市 2025 年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9 日天津市
2025 年 12 月 09 日至 12 月 13 日海口市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19 日杭州市
2025 年 12 月 23 日至 12 月 26 日北京市
(五)会务费用及联系方式


培训费:3680 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讲义、学习文具、培训午餐。含: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
证中心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薪酬管理师(高级)》或其它证书;获得证书的学
员信息统一录入中国职业教育资格认证中心数据库,全国联网查询。需办理证书的学员,请提前将
学历证明、身份证及一寸证件照片发电子版至我中心,以便办理证书使用。企业内部可凭此作为骨
干员工,优秀员工,后备人才,内部评优与晋升的奖励与依据)开具培训费发票;如需安排住宿,
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备注:10 人以上可以商议指定时间与地点培训。


联系人:洪 飞 电话:010-63310502 13701262956(微信同号)
报名邮箱:644538163@qq.com
(六)费用缴纳方式


报到时面交或提前汇款至中心指定收款账户:


户 名: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 0496 0920 0534 301


培训费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开具并承办。


主办单位: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法律事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北京雷博斯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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